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金课立项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8 点击数:

 

 

 

湘城院发2020〕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

“金课”立项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金课”立项建设实施办法》经2020年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

2020年2月27日


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金课”立项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结合学校第一批“金课”实施情况,特制订学校第二批“金课”立项建设实施办法。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教师须在职在岗,每次限报1门,课程类型不限,本次申报课程须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理论课程优先;省级一流建设专业的专业课程优先;已申报并切实开展了建设工作,但未通过学校评审立项的课程优先。

2. “金课”对应“金课”授课教师或“金课”教学团队。

1)“金课”授课教师应承担某计划课时不低于32学时的理论课程,或承担某计划课时不低于48学时的核心实践课程(可含部分理论课时),且通过该课程考核;

2)“金课”授课团队是不同任课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理论课不少于32学时,实践课不少于48学时),集体备课,在不同班级独立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全部参与并通过考核;或一门理论课程(计划课时不少于48学时)由多人任教(单个教师承担计划课时不少于16学时),全部参与并通过考核。

3. 申报的“金课”必须以专业认证为导向,教师全程按照基于学习成果导向(Outcome-Based Education,简称OBE)的理念组织教学。申报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金课”建设培训班。

4. 鼓励团队申报。每个学院以团队申报的课程数不低于申报总数的80%,且每个团队成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否则取消该团队参与评审的资格,不增补名额。

5. 上年度和本学期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参与“金课”考核评审,上一轮申报但未通过考核的教师须建设至少半年后方可再申报。已立项为学校“金课”及“金课团队”的教师,同一门课程或相近课程不得重新申报。已立项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师,其同一门课程及相近课程不再申报校级“金课”。

6. 各学院申报的课程须有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等3类课程,其中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必须有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线上课时。 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社会实践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可不占申报指标。

二、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教师向课程归属学院提交“金课”申报材料。

2. 学院推荐。学院“金课”工作小组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计划”实施办法》及《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金课”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初步考核推荐,结果公示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金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3. 学院评审。学院“金课”工作小组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院“金课”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含学院、学校督导和专家评课、学生评教、过程材料等,且每门课程听课不少于8次,团队中每位教师的听课不少于2次),报学校审批后,对推荐的课程科学安排考评时间,进行全过程评审。各学院要将“停课不停学”期间的线上教学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审体系。评审时要确保考核环节到位、程序公开公正。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名额的60%,填写《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本学期结束前3周上报学校。考核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4. 学校评审。学校“金课”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全校分类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含课程教学大纲(须符合专业认证标准)、教案和PPT(须符合OBE教学理念)、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学生作业、平时考试材料等)、课程资源建设(上传到指定平台)的数量和质量、公开课(在准备的5节中随机抽取)等。各类课程最终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金课”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并向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2类课程倾斜。评审结果按课程类别进行全校排名,以此为依据,淘汰部分课程,评选出A类和B类“金课”。

5. 立项建设。学校“金课”工作小组将评审推荐结果报学校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立项结果。对立项为金课的课程教学及其考试相关材料等,学校进行至少2学期的跟踪检验,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过硬、课程资源建设过关、人才培养质量优良。对检验不过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取消立项,限制申报相关教学类项目,核减学院相关申报指标,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资助奖励办法

1. 考核通过后,学校资助每门B类“金课”1万元,每个B类“金课”团队2万元,每门A类“金课” 2万元,A类“金课”团队3万元(直接认定的B类“金课”不予奖励,若继续考核为A类“金课”,奖励与上同)。

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及线上课程立项后,学院修改“金课”教师所授该课程的教学执行计划,在下一轮开设时,按照要求减少线下见面课时,增加线上课时,全部纳入其教学工作量。

四、结果应用

1.“金课”数量和质量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核心指标。学院应在“一流专业”建设费中设置一定比例的“金课”建设与培育经费。

2. 学校在推荐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省级课堂教学竞赛及信息化教学竞赛选手时,原则上从已立项(或已推荐)校级“金课”及以上立项课程中产生。

3. “金课”授课教师有讲授示范课、随时接受全校教师观摩听课学习、参加学校及省厅教学竞赛的义务。

4. “金课”考核结果应用于部分评优评先和项目评审:

1)在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中优先。

2)2021年起(指申报该年度相关项目,以下同),“金课”作为评选教学新秀的优先条件,评选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

3)“金课”作为评审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的优先条件。2021年起,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主持人,60%须来自“金课”教师,2022年后四分之三须来自“金课”教师。

4)“金课”是教师晋升教学系列(教学型、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和加分项目,其中教学型高级职称评审须获得A类“金课”。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填报《湖南城市学院“金课”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胡旺老师备案后,进入学院评审程序。联系电话:6353016;E-mail: 276141386@qq.com 。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 “金课”申报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7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7

土木工程学院

12

管理学院

10

人文学院

12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艺术学院

9

国际教育学院

3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7

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7

体育学院

6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其他

4

合  计

106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金课”申报汇总表

 

二级学院名称(盖章):

院长签字:

填报日期: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计划课时

是否直接认定B类

授课安排

团队/

个人

课程类型

备注

 

 

 

 

 

 

 

 

 

 

 

 

 

 

 

 

 

 

 

 

 

 

 

 

 

 

 

 

 

 

 

 

 

 

 

 

 

 

 

 

注:

1.请按申报课程类型以及学院推荐情况排序。

2.是否直接认定B类根据《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填报,并在备注中标注详细信息。

3.授课安排请详细注明授课周次、节次、地点等,团队课程需每位教师分别填写,如:张三,第1-8周,5-6节,2-302。


附件3:

 

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评审推荐汇总表

 

二级学院名称(盖章):

院长签字:

填报日期:

 

排序

课程名称

教师姓名

计划课时

得分

团队/

个人

课程类型

课程网址

是否申报A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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