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审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和转入的学生不在参评之列)。

、资助标准

    每生 8000 元。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为班级第一名。

5.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分。如有科目低于80分,该科目成绩必须是本学院本年级同一任课教师所授班级总排名的第1名或第2名,且必须高于70分(此种特例仅限一门科目)。考查科目为优良,入学以来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6.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音、体、美专业英语过三级,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

7.奖励栏不能为空,必须被评为 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和2017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2)思想政治方面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62017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方面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如某考试课程没有高于70分的必须是本班这门课程的前2名),考查科目成绩在“中等”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转专业的请院系说明);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音美专业英语过A级,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

4)获奖情况

被评为2016-2017学年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或“优秀党员团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状况方面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2.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

 

 

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补考在2科(含2科)以下,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列班级前70%。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要求,则需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

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2016-2017学年度违纪扣分不超过3分。

按照相关政策七类对象原则上应当资助,但违纪扣分超过6分(含6分)或重修超过五门(含五门)的七类对象不能申请。

2.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城院设计奖学金

一、 申报对象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大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如有低于70分的科目,该科目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2名,且不得超过2科),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非音体美专业大三学生英语必须过四级。

4.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的学生优先。

三、资费标准

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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