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教通〔2019〕 号关于立项建设第二批“金课”的通知

作者:田雪萍 时间:2020-01-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获得感,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城市学院“金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特组织学校第二批 “金课”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每名教师每次限报1门,课程类型不限(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理论课程优先)。本次申报的课程须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

2. “金课”对应“金课”授课教师或“金课”授课团队。

1)“金课”授课教师应承担某计划课时不低于32学时的课程,或承担某门课程中至少32学时教学内容(指理论课,实践课则不少于40学时,以下同),且通过该课程考核;

2)“金课”授课团队是不同任课教师(24人)承担同一门课程(计划课时不少于32学时),集体备课,在不同班级独立完成所有教学任务,且所有任课教师均通过考核;或一门课程(计划课时不少于48学时)由多人任教(24人,单个教师承担计划课时不少于16学时),所有任课教师均通过考核。

3. 今年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参与“金课”考核,未通过考核的课程须建设至少半年后方可再申报。

二、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教师向课程归属学院提交“金课”申报材料。

2. 学院推荐。学院“金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或批准的考核办法,严格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后推荐上报(含通过学院考核的教师及课程、考核分数,得分排序),考核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3. 学校考核。学校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为B类“金课”,且排名前40%的课程及其考核材料进行审定;对排名后60%的课程随机抽取12个复评若复评不合格,则该课程及学院排名之后的课程均取消当次“金课”评选资格,或采取末位淘汰制。全校B类“金课”考核排名前40%的课程进入A类“金课”考核范围。A类“金课”考核含公开课、网络视频资源建设、教学效果等评审,三项合计得分排序,当次推荐课程数前20%可评为A类“金课”。申报课程需在学校提供的课程平台上使用、建设。

4. 公示立项。学校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

三、奖励办法

1. 考核通过后,学校奖励每门B类“金课”1万元,每个B类“金课”团队2万元,每门A类“金课” 2万元,A类“金课”团队3万元(直接认定的B类“金课”不予奖励,若继续考核为A类“金课”,奖励与上同)。2年后须重新申请复核,考核小组随机检查,达不到要求则撤销其“金课”资格。

2.“金课”考核结果应用于部分评优评先和项目评审。“金课”数量和质量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核心指标。A类“金课”授课教师可直接进入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精品视频课程等的校内选拔赛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填报《湖南城市学院“金课”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036日前统一报送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胡旺,联系电话:6353016E-mail: 276141386@qq.com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第二批 “金课”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湖南城市学院“金课”推荐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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