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教师“三力”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的文件精神,增强教师职业操守,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思政能力、教研教改能力、智慧教学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简称教师“三力”建设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课程思政能力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自觉抵制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良言行。

2.传播优秀文化。将课程思政写入教学大纲,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知识点等的发展历史、应用现状、研究前沿等,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在教案和PPT课件中予以体现;全方位、全过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引导学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精神,坚定职业操守。

第三条 教研教改能力

1.积极教研教改。按学校相关规定,每位教师归入1个教学团队,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实施集体备课,形成高质量的教案、课件和教学视频等资料,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推进“课堂革命”。

2.推广教学成果。以团队形式,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学生获得感;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总结归纳经验,凝练教学成果。积极将各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广运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智慧教学能力

1.掌握现教技术。熟练使用国内外先进现代教育技术和软硬件工具,全面了解国内主流教学网络平台,掌握1~2个教学平台的操作和使用。能充分利用国内主要网络教学课程资源开展教学,能利用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开展教学。

2.开发教学资源。能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各类教学资源,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共同打造学校课程资源中心。能合理选择教学软件,按需转换教学平台,积极开发教学工具,充分运用智慧教室。能拓展前沿知识,积极开展情境式、探究式、案例式、互动式教学,摒弃机械套用现代教育软件和课程资源“拿来主义”。

第三章 建设办法

第五条 开展培训学习。学校每年有计划选派教师进行国内外高校访学、相关培训、企事业单位培养及挂职锻炼等;学校每年组织2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班;即时联合各类教学平台开展校内智慧教学培训;举办“四个回归”讲坛,定期邀请专家来校开展“金课”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培训。

第六条 培养新进教师。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新进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对其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和现代智慧教学能力培训。学院选派课程思政能力、教研教改能力、智慧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新进教师的导师,进行为期1年的“传帮带”,夯实新进教师“三力”基础,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一年后邀请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开展导师制验收工作。

第七条 组织教学帮扶。对现有“三力”能力较差的教师,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培养培训计划,重点推荐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安排教学督导实行“一对一”指导,开展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系(室)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采取集体备课、听课督课、教学观摩等形式,督促指导提高。

第八条 实施名师工程。学校工会、教务处等组织各类教学竞赛,如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线上教学比赛、课程思政说课比赛等,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课堂;遴选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评选学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卓越教学奖”等,发挥其全校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课程思政“一票否决”。对思想政治不过关、课堂上散布不良言论者,在各类评优评选、考核和职称评审等,采取“一票否决”制。对造成较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三力”能力奖优罚劣。学校将教师“课程思政、教研教改、智慧教学”能力建设成果纳入系(教研室)、个人年度考核以及教师职称晋升评价体系;将教师“三力”建设实施情况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排名在各系(教研室)后10%,且参加教研活动少于三分之二、或不服从院系教学及其他工作安排的个人,报学校审核后,年度教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经两年培养仍无法达到学校要求者,予以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研究讨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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