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和禁止学生下湖(河)游泳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和

禁止学生下湖(河)游泳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夏季是宿舍安全事故和溺水事故高发的时期,近日,某高校出现了宿舍安全事故,我市也出现了3名中学生下河游泳溺水的不幸事件,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严厉禁止学生下湖(河)游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1. 排查时间:517日到524日。

2. 排查范围

学生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如热得快、变电插排、电热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锅、电茶壶、电暖手宝、电熨斗、电发夹、蓄电式充电应急灯等);

学生使用明火情况;

学生吸烟或随意丢弃烟蒂情况;

学生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情况;

寝室内堆放易燃易爆品情况;

无人看守正在通电的各种电器;

各类劣质电器及插排;

各类管制刀具;

其他对宿舍安全造成隐患和危害的行为。

3. 排查形式

各院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院组织对本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记录,详细登记,逐项整改到位;

各院要建立学生宿舍安全检查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 联合检查

525日到26日,学生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生公寓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并对各学院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严禁学生下湖(河)游泳

1. 各学院要加强游泳安全教育,将本市溺水事故案例宣传到每位学生,并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任何学生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下湖(河)游泳。

2. 对不听劝告,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下湖(河)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3. 学生安全教育,学校重在教育与告知,凡不听老师告诫、劝阻私自下湖(河)游泳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教育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动员会、主题班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校工作要求,教育学生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并积极配合学校安全排查。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学生宿舍安全要不留死角,各学院所有学生宿舍(含毕业班宿舍)务必全部认真检查到位。学院要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日常行为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违纪行为,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学生工作部(处)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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