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升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公寓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共建“安全、文明、和谐、整洁”的校园居住环境,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文明监督岗”实施办法。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文明监督岗”主要监督男女学生公寓大厅、楼层及公寓周围环境。
1.乱扔垃圾、乱倒剩菜剩饭、乱放杂物,乱贴、乱画、乱钉、乱挂,随地吐痰等;
2.在宿舍和公共区域使用电炉、电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赌博酗酒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粗话脏话,衣着不整;
5.损坏公物浪费水电;
6.带异性进入公寓;
7.辱骂、恐吓、故意刁难工作人员者;
8.故意损坏公物及消防器材者;
9.在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或传销等非法活动者;
10.违反公寓管理制度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 “文明监督岗”人员组成与管理
第二条 “文明监督岗”按栋按时间安排,监督岗人员根据所住楼栋学生的实际情况,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议二级学院安排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学生干部等轮流值岗,每个时间段各公寓楼2人(男生公寓最少要有一个男生,女生公寓最少要有一个女生)。
第三条 “文明监督岗”分为固定岗和流动岗,固定岗设在公寓楼一楼大厅,每天2人值岗,流动岗由带班人分散于各公寓楼巡回值班。
第四条 “文明监督岗”流动岗由二级学院安排、检查;固定岗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二级学院进行检查、通报,实行周检查、月排名、年考核。
第五条 “文明监督岗”上岗时间:
夏季: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8:00 晚上19:30-22:00
冬季:上午8:00—11:40 下午:14:00—17:30 晚上19:00-21:30
第六条 “文明监督岗”配有桌子和“文明监督岗横幅”各一张,工作人员还配有值岗袖章,值班人上岗时必须佩戴值岗袖章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文明监督岗”值班人员职责:
1.监督并及时记录不文明行为及好人好事;
2.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外来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公寓;
3.制止送外卖人员进入楼栋;
4.引导同学将自行车停至指定位置;
5.贵重物品出入大厅,及时进行核查与登记。
第八条 “文明监督岗”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衣着整洁,佩戴好文明监督岗袖章,按时上下岗,对工作认真负责;
2.值岗人在值岗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工作期间不得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音乐、玩手机等);
3.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第五章 奖罚
第九条 结合“文明监督岗”工作开展情况,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文明监督员”、“文明监督岗先进单位”。
第十条 对于值班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不文明现象通过展板等形式表扬或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