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04 点击数:

为纪念建团92周年和“五四”运动95周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两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促进我校各级团组织的发展,努力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集中展示学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继续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总支”

    (1)全体团员青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团员队伍思想稳定;

    (2)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能够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

    (3)关心爱护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的活动,定期进行理论学习及支部建设活动。积极配合团委的各项工作,在各项评比和活动竞赛中表现突出;

    (4)无不良群体事件发生。

2.“优秀团支部”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中国梦”指导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定期召开团组织生活会,按时交纳团费,无拒交、欠交现象;

(3)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的健康活动;

(4)积极参加课外阅读、志愿服务等活动。

    (5)学习气氛良好,团员青年无违纪现象。

3.“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团员意识强,按时交纳团费;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前十名,2013年度无补考;

    (5)晚自习、政治学习无缺勤。

4.“优秀共青团干部”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的条件;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明健康、奋发向上的活动;

    (3)工作积极,热心服务同学,责任心强。

    二、评选办法

“五四”红旗团总支由校团委聘请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院系团总支按具体名额比例推荐评选。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起到示范导向、模范带头作用。初评结果须经过3天以上公示的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做到让每一个团支部、每一个团员都清楚评选工作过程,认同评选结果。同时大力表彰宣传优秀典型的事迹,促进班风、校风建设,促进共青团工作深入、良好地开展。

3.各团总支在评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结合实际情况,征求多方意见,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4.申报先进集体需提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可附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

5.4月1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附电子文档)至校团委:先进集体汇总表、优秀个人汇总表及五四红旗团总支事迹材料(邮箱地址:hncytw@163.com )。

 

 

 

 

 

                           

附件:

1.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2.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3.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3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共青团优秀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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