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保障学院教师与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了本危险化学品领用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湖南城市学院内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管理责任
1. 学院领导
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由1名副院长直接负责其管理工作。
2. 实验室
实验室负责编制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危化品负责人
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和管理学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领用程序
1.需要领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提出领用申请,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和领用数量等。
2.领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危化品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领用。
3.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由专人领取,并在领取时仔细核对品名、数量和包装状态等信息,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4.领用后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指定的存放位置存放,未使用完的要回交给危化品管理员,并按规定进行系统进入库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控制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知识。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和乱扔废弃。
3.使用后的包装物品和容器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评估
1.实验室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等事故时,使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素质,确保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六、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制度结合国家对于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由学院负责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下发,对学院内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员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