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6-05 点击数:

 

20236月修订

 

为加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提升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助力“三高”(高水平论著、高平台、高含金量获奖)建设,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教学和对外开放服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原有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在之前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学生在没有进行严格培训和演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的老师、学生的指导老师负责维修好或赔偿。

2.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专管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 以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行。专管人员根据需要有义务对学院其他老师、研究生等进行定期培训,禁止仪器设备私有化。

3.仪器室内严禁吸烟和各类明火,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并填写相关记录。

4.上机的样品应在相关实验室做好前处理,不得在仪器室内进行前处理或将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放进仪器室,以防仪器被腐蚀。大型仪器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记录或台账,由仪器管理人员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7.仪器使用前后均需将使用情况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使用完毕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方可离开,离开仪器室前必须关闭门、窗、水、电、气。若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写出故障报告,报仪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非维修人员不得拆卸仪器。

8.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禁止使用学院公用仪器设备接私活,谋私利,将此纳入年终绩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考核中。

9.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经过评估和审批后,可报废处理。

10.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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