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9-02 点击数:

加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科研、教学和对外开放服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专管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 以保证仪器设备高效运行

2.仪器室内严禁吸烟和各类明火,室温维持在1528℃,湿度小于70%,并做好记录,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并填写使用记录。

3.上机的样品应在相关实验室做好前处理,不得在仪器室内进行前处理或将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放进仪器室,以防仪器被腐蚀。大型仪器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6.仪器使用前后均需将使用情况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方可离开,离开仪器室前必须关闭门、窗、水、电、气。若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写出故障报告,报负责人安排维修,非维修人员不得拆卸仪器。

7.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审批后,可做报废处理。

9.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9

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电话:0737-6353033  邮编:4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