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作者:田雪萍 时间:2019-12-06 点击数:
各学院、机关处室: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7〕136号),学校拟对2019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统计内容:学术论文、创作作品、学术著作、专利、科研获奖等;
3.所有成果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17〕136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2019年12月20日之前,由老师把所申报成果的佐证材料按下面第2点要求交各学科归属单位进行校验;2019年12月21日-12月23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成果原件进行校验;12月24日,各部门成果汇总表需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复印件按成果统计表顺序进行整理,成果电子版按论文、专利、获奖分类整理交科研处。
2.为存档及数据采集需要,各部门需同时提交所申报成果以下材料。
学术论文(创作作品)需提供电子档及复印件一份,论文需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作品)原件请各部门组织校验(只有采稿通知的不予统计);
著作请提供原件2本;
专利,科研获奖请提供扫描件以“学院+姓名+专利名称”格式命名,如“通电学院张三一种电火箱” ;
所有申报的成果,原则上由申报人按学科归属到各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在审核时应充分考虑与本学院学科的相关性,认真审核、汇总。不能确定学科归属的由科研处直接负责审核。
在12月2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成果,请在2019年12月31日直接联系科研处进行补报。
三、其他事项
1.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所有材料请以统计单位为整体于2019年12月24日前送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受理地点:
按以下地点安排受理材料:
校一办公楼412室自科办: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理学院,其他未进行学科归属的机关处室人员;
校一办公楼416室社科办: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
科研处
2019年12月5日
附件:汇总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