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开展第十三届“廉洁文化活动月”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6-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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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清风校园”建设,定于2020年6月10日至10月25日,各二级单位自主安排相对集中的一个月时间开展第十三届“廉洁文化活动月”。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明确活动目的。自主开展第十三届以“清风校园”建设为主题的“廉洁文化活动月”,并以此为契机,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活动方式,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二级单位科学规范管好人财物,让风清气正常驻校园。

2.自定活动主题。各二级单位立足实际,自主确定本届“廉洁文化活动月”主题,并制定活动方案。

3.加强宣传教育。各二级单位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在单位职工中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清风校园”两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让“清风校园”建设深入人心,并广泛参与,形成人人都是践行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良好局面。校园网、校报将聚焦“清风校园”建设,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

4.强化落实见效。各二级单位立足自身实际,在人财物管理方面,从“小切口”入手,撬动大改变,真正做到干一件成一件,件件有成效,让“清风校园”建设落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5.加强指导调研。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分线检查与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点穴式、解剖式调研,建立正负面清单。

6.总结考核评比。各二级单位于10月28日前,向纪委办/驻校监察专员办提交活动总结及佐证材料。纪委办/驻校监察专员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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