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3-21 点击数:

为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 组织管理

1.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 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3. 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 2025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复试资格审查

1. 时间地点。2025 3 29 日上午 8:30,化工楼 317 会议室。

2. 材料要求。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考生自述(1000 字以内,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其他要求。

1)以上材料的扫描版(jpg/pdf 格式),发至各学院指定的邮箱(421226390@qq.com),提交学院留存。学院将核验考生提交的材料,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复试和录取。

)复试方式、时间与内容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及时间如下:

时间

地点

内容

329

900-1030

管理楼202

复试专业课笔试

329

1030开始

管理楼20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29

1050开始

管理楼203

综合素质测试

1.专业课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闭卷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码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材料与化工(085600

低碳与环境功能材料

复试专业课:

有机化学

天然产物分离纯化与应用

化工分析新技术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100 分,时间一般 5 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时间一般 15 分钟。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 2025 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 100 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材料与化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4. 对同一批次申请材料与化工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 对同一批次申请材料与化工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 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 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20%

2.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5.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7-6110025,研招办 0737-6675303

6.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内将个人 1 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1. 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1.联系人:张老师 15200990401

2.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https://xchy.hncu.edu.cn/index.htm

3.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5.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6.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遵循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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