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听评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19 点击数:

为深入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程特别课堂教学环节的 质量管理进一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障体系强化教工作 的中心解决教和教学管理中存的问题形成全上下 关心教视教教学的良好氛围保证学院教学质的稳 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人员

1.学督导、人、系(院教师;

2.学团委记、辅员、班主任。

二、听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要求

1.听课人应注了解以几方面情

1师讲情况教学度、容、学方与手 段、教纪律、讲授能力教学效果、学生

2生听情况有无到、退缺课象,堂秩 序、学氛围、学生是否真听讲或完成实

3其他情况括教材使安排授课(实 验室场地环境条件实验实习施等响教学他 情况。

2 听课人在听时应认真实地写听课录表后, 尽可能授课教师和学生换意对涉及教风管理 及环境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馈。

3.听课次数

1院教学导,专业负人、系(室)主每人每学期听课少于 8

2)其他课人每人每期听课不少于 4 次。

 四、听组织

1.学院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制定本单位的听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课;

2期末各听课员的录由学院收回保存;

3. 每学期学院课情况进析,撰写听课总结及时送教学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量监控评估中心负对全校的听课情进行总结,并向管校长汇报。

五、结使用

1干部教师课记评价意见是考 查教师学质量的重要内,可作为教师教质量评价、年度核、 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可作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评优、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 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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