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系(教研室)“五化”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系(教研室)战斗堡垒作用,引导教师“以本为本”,回归教学,推进学校“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建设,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常规化、团队建设高质化、工作制度科学化、阵地建设规范化、教书育人职业化”实施办法(简称系(室)“五化”建设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教研活动常规化
1. 教研主题有刚性。教研活动坚持“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导向,每次活动主题鲜明,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智慧教学、课堂革命、专业认证与建设、教材建设、考试与评价改革、学生座谈及教学信息反馈、虚拟教研室等开展活动和交流(以上主题活动每年至少1次)。必要时学校可统一安排教研主题。
2. 活动定期有成效。教研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原则上保持每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周期,每次活动有主讲示范、有讨论点评、有记录总结、有宣传推广,充分保证教研活动实质有效。
第三条 团队建设高质化
1. 系(室)主任有担当。每个系(室)配一个主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业务能力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工作能力强、肯干敢干、工作7年及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系(室)主任须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能全面负责系(室)建设工作,引领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学院要合理安排系(室)主任参加培训学习,帮助其掌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提高业务素质。
2. 教学团队有合力。系(室)成员须根据专业学科发展和课程改革需要,组建课程团队,实现专任教师全归队。团队开展集体备课,形成高质量的教案、课件和教学视频等资料,建设“一流课程”;开展集体研究,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
3. 成员个体有能力。精简系(室)设置,原则上在学校原有系(室)设置的基础上不增设新的系(室)。除学校公共系(室)外,专任教师按专业归入一个系(室),人数少于8人的专业则与相近专业合并为一个系(室)。系(室)成员要加强自身培养,强化“3种能力”,即课程思政能力、教研教改能力和智慧教学能力;能独立主讲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能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条 工作制度科学化。
1. 管理制度有细则。系(室)建设由学院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的二级学院系(室)“五化”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按照导向鲜明、措施有力的原则,研究制定学院系(室)及个人考评管理办法,细化教研活动管理规程,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2. 考核执行有措施。系(室)“五化”建设按照目标导向,实行校、系两级考评,并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对系(室)的考评着重标志性成果,如“一流课程”、“一流专业”、“金课”、专业认证与评估、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材建设、学科竞赛等;系(室)成员由学院制定考核细则负责考评,除考评关键指标外,建议强化常规教学,如教学质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参与教研活动,参与事务性工作等的考核。学院将对各系(室)及其成员的考评结果上报学校,学校组织相关复审和排名。
第五条 阵地建设规范化
1. 阵地建设合要求。学校和学院重视系(室)发展,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保证每个系(室)教师办公和教研活动场地相对固定,管理制度上墙,环境舒适优雅,氛围积极向上。
2. 教研活动有保证。学校给予系(室)专项教研活动经费,学院在课程、专业、学科等建设费中给予系(室)活动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并规范经费使用。校院两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到各系(室)参加活动,给予工作督促、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教书育人职业化
1. 职业坚守有情操。系(室)全体成员要坚定政治立场,恪守职业操守,言行雅正,乐于奉献,道德高尚。要自觉聚焦教学主业,潜心教书育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 教学能力有保障。教师要积极参加系(室)定期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及技术手段,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
第三章 考评管理
第七条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对各系(室)年度考评,各系(室)组织对成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公示后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考评结果,学院将拟推荐的优秀系(室)、考评排名最后系(室)的考评材料,以及推荐的教研活动先进个人、各系(室)排名后10%(四舍五入)的个人考评材料上交学校审核备案。对考评不认真,工作敷衍的学院,学校责令重新组织考评,扣减目标管理分。
第八条 学校根据系(室)总体考评办法,组织全校性年度优秀系(室)及主任、教研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优秀系(室)、优秀系(室)主任、教研活动先进个人;组织对各学院排名最后的系(室)复审和全校排名。系(室)成员个人考核原则上以学院考核结果为准。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学校修订年度教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系(室)“五化”建设纳为考核核心指标,提高考核权重。
第十条 学校对优秀系(室)给予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指标奖励,其中前1~6名奖励省级项目,其余优秀系(室)奖励校级项目。奖励项目优先系(室)主任担任负责人,也可由系(室)主任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和教研教改能力水平确定成员担任负责人,再根据学校指定研究方向,精心组织团队,认真撰写申请书,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申报省级项目未获立项,则取消该负责人3年内省校级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资格)。优秀系(室)主任在评选教学类项目时优先。
第十一条 学校将系(室)主任评选纳入教师职称评审体系,考核合格的系(室)主任加2分/年(限4分),年度优秀系(室)主任在职称评审时加1分/次(限2分)。
第十二条 学校将系(室)主任经历作为干部培养提拔的参考依据;给予系(室)主任相应教学工作量减免,并对年度优秀系(室)主任、教研活动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重视校院两级对系(室)及个人的考评。对于考评排名全校最后5名的系(室),年度系(室)主任考核为基本合格,报学校相关领导机构审核后,取消系(室)主任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以及第2年所有教学类项目申报资格。同一系(室)连续2年出现该情况,撤销其系(室)主任。对排名各系(室)后10%,且参加教研活动少于三分之二、或不服从院系教学及其他工作安排的个人,报学校相关领导机构审核后,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及第2年所有教学类项目申报及参与职称评审的资格;同一教师连续2年出现该情况,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院应将系(室)考评结果纳为本院二级分配的重要指标,以考评结果为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系(室)总体考评办法由学校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研究讨论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