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加快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速度,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修理好,再经技术鉴定确实可以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作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1.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2.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3.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废旧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1. 提出报废申请:首先,由固定资产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设备发起报废申请。
2.技术鉴定:实验室主任和实验设备管理负责汇总打印报废清单,并逐台核对实物及使用年限,确保账物相符。随后,由相关技术专家对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详细说明鉴定结果。
3.审批:设备管理员打印《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和《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于资产处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4. 对于单台(件)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台(件)一百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教育部组织鉴定和审查。
5.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6.一般不进行单台仪器的报废,进行累计批次的报废。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1.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2.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