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条例(试行)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决定对班级进行严格的考核评比,以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实现共同进步。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院各班级分年级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月考核总分为100分,对寝室文明建设(25分)、上课管理(25)、早晚自习管理(20分)、政治学习、团讯、心理稿件上交(5分)、志愿者活动(5分)、升旗仪式(5分)、学院活动参与(5分)、干部考勤(10分),没有某考核项目的年级该项目分数取最大值(大四下学期不再参与考核)。年度考核取各月考核的平均值。占考核总分的60%。各年级班级挂科率占比20%,大一至大三的四六级通过率占比20%。大四班级考研报考率占比20%。加分项目,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其它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班级可给予10分以内的额外加分。
表1.月考核统计表
年级
项目(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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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文明建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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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文明建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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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自习管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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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讯心理稿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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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活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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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仪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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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活动参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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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勤管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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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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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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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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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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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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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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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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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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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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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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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年度考核统计表
年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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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核平均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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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挂科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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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过级率或研究生报考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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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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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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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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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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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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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奖惩:月考核年级前两名的班级给予月考核先进班级称号。月考核年级最后一名的班级,给予全班集体通报批评一次。年度月考核连续三次以上最后一名的,学生干部不得评优评先,全体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上一年度考核第一的班级,学院授予年度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励班级5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名额增加一个,考核第二名的班级,国家助学金三等奖名额增加一个。最后一名班级减少一个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倒数第二名减少一个国家三等助学金名额。
四.考核要求,本条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行,本考核办法由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团学会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务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相关考核干部严厉杜绝讲人情,攀关系,私自改动考核分数,一级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