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评优的通知

作者:田雪萍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总结2019年实习教学工作取得的新成绩,进一步巩固实习教学成果,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09]6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9年度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1.各专业实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实习单位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各学院要在实习工作小组的组织下,对照《湖南城市学院实习质量评价表》相关质量等级标准对各专业整体实习情况进行自评,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以及按时做好学院实习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评优条件及程序

1.专业推荐。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各专业根据实习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期间表现进行专业内推荐。

2.学院初审。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比例确定优秀实习项目、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推荐名单。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项目、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评优推荐名额

1.优秀实习项目:2019年度实习教学项目总数≥20个的学院推荐2个优秀实习项目;实习教学项目总数<20个的学院推荐1个优秀实习项目。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每个优秀项目推荐2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3.优秀实习学生:各学院推荐8-20人。

四、材料报送

20191226日前,各学院将本院实习工作书面总结、评优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360032527@qq.com。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各类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材料填写不认真或不规范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城院教务工作群、实践教学群可下载)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实习学生审批表

附件3: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91129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出生年月



指导实习项目名称


实习单位


指导学生人数


实习时间

20 日至20


学院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20

 

学校评审

意见

 

 

 

(教务处公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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