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与目标
第三条 积极引导和培养全院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第四条 充分尊重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和培养广大教职工自尊、自律、自强的精神风貌,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五条 围绕“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新要求,完善师德师风规范,创新师德教育,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为学院“双一流”建设目标提供智力保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六条 建立健全师德风建设责任制
(一) 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首要内容,着力健全由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制度、明确政治纪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全体教职工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学习,争做师德标兵。全体教职工要牢记“教师是第一身份,教书育人是第一职责”,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奋发有为,既要做好学生的学业导师又要做好学生的人生导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管理机制
(一) 规范准入机制。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将理想信念、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状况等作为教职工招聘录用、人才引进的基本考核内容。切实开展多种途径考察新进教职工的学术和师德品行,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二) 加强师德师风考核。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监管和指导,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纳入教师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年末,学院将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作为推荐教师评优表彰、参选人才工程、国内外访学、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和学院绩效奖励分配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完善听课巡课制度,学院领导、系主任要定期听课巡课,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团的监督指导作用,完善学生评教、同行互评的工作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和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考评力度。鼓励教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纳入学院绩效奖励分配。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每位教师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三)强化监督,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完善师生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观察站督导职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丰富监督措施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在学院各项评审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有关教师师德学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建立问责追责制。严格落实《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湘城院党发〔2019〕52号)制度。规范教师师德师风行为,明确师德师风惩处办法,发挥系室对师德师风行为的约束、警戒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失范者坚决调离岗位,依规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系室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第八条 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领,推进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任务
(一)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思想政治工作,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师集体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体政治学习。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着力营造师德师风建设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的核心内容。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宣传长期在教书育人一线、深受学生爱戴、获得各类荣誉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总结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弘扬正能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做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学风教育。教育教师牢固树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宗旨,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 严肃教育教学纪律。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话语权,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严格实施《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湖南城市学院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的原则,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团结的言论。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精心备课,按时上下课,注重仪表,穿着整洁大方,语言规范得体,不得挖苦嘲讽学生;不得旷课、擅自调课、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徇私舞弊。要廉洁从教,不得借考试、评优、外出考察等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礼品、宴请、旅游接待等。
(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每一个教师和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是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要深入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氛围。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倡导教师自我管理。发挥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会等组织在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过程中的作用。坚持活动育人,要积极开展“三育人”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 健全师德激励机制。落实学校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工程、综合荣誉表彰等推荐中优先考虑。
第九条 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参与治院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教师职业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促进教师发展。